記者許瑞瑜/台北報導
在「贏在起跑點」迷思下,家長與基層教練往往急於在孩子年幼時,便灌輸高強度專項運動訓練,臺北市立大學教授王宗騰強調:「兒少身心發展有其既定規律,真正的『贏』,應建立在符合兒少身心成熟度、安全且正向的引導上。」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5年度兒童及少年運動教學安全保障課程嘉義站,10月31日在嘉義市嘉楠風華酒店會議室舉行,邀請王宗騰教授、葉昱慧律師、鄭安安心理師就兒童及少年生理、心理、體能發展、權益保障等課題作實務分享。
順應沙漏模式:落實適齡發展與訓練調整
王宗騰老師引述美國運動體育學者 David L. Gallahue 所提出的「動作發展沙漏模式」理論,將兒少運動能力的培養分為三大關鍵階段:
- 2至7歲(基礎動作技能期): 教練應專注於發展基礎動作,而非特定的運動項目。
- 7至12歲(特殊技能結合期): 逐步將基礎動作與不同的運動項目做多元結合。
- 12歲以上(專項運動技能期): 待身心與骨骼發展趨於成熟,再朝比賽與專業選手的方向目標邁進。
王宗騰強調,如果小朋友在生理或心理上長期處於不適應、焦慮的狀態,教練就必須敏銳地察覺到,是「訓練負荷過高」或「管教過於嚴格」的警訊,應立即調整教學課表與內容,避免造成無法挽回的運動傷害。
打破傳統思維:法治時代的教練職能升級
除了生理發展,現代基層體育教學更面臨法規與時代變遷的挑戰。多位第一線學員紛紛表示,過去「打罵、扮黑臉」的傳統高壓訓練模式已不再適用。
- 思維轉型:嘉義市港坪國小體育老師李宜庭直言,運動員出身的自己,過去受訓時視為理所當然的管教方式,在現今法律環境下皆可能觸法。教練絕不能再用過去「被對待的思維」,來面對當下心智尚未成熟的兒少,以免求好心切卻造成負面影響。
- 權益提升:嘉義市博愛國小匹克球教練曾炳勳指出,近年許多教練因未跟上法規腳步遭受行政處罰、甚至失去執業資格。增加法律職能已是當務之急。面對日益提升的兒童人權,縱使出發點是「為你好」,若使用負面言語或罰蹲等行為,都可能構成體罰,教練必須從自身做法上改善。
現場實務觀念:正向管教與四大原則
面對教學現場的混齡與多元狀況,學員們在研習中找到了具體的落實解方:
- 謹守法治原則:嘉義市嘉北國小羽球教練張晉旗分享,課程中提及的兒少保障「四大原則」,和明定的「16種合乎規定之管教方式」,是教練在現場交叉理解、保護自己與學生的重要依據。
- 將心比心的態度:在教學實務上,張晉旗體會到,針對羽球這類容易讓孩子受挫的技能課,應以鼓勵為主,先做好心理建設,並在兼顧各年齡層能力的同時照顧學生情绪,讓孩子在運動現場感受到被充分照顧,避免身心衝擊。
「既然是為孩子好,就要講清楚,讓孩子明白。」曾炳勳教練的話,為現代運動教育下了最好的註腳。
告別「贏在起跑點」的盲目催速,轉而理解孩子的身心沙漏,引入正向管教與法治思維,才能真正保障兒少教學安全、讓下一代健康愛上運動。
「兒童及少年運動教學安全保障課程」高雄站將於11月8日在大東文化藝術中心舉行,雲林站11月14日在斗六教研中心舉辦,臺中站11月21日在清水國民曁兒童運動中心登場,詳情請上「I運動資訊平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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