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瑞瑜/綜合報導
跳高國手李晴晴藥檢未過一案獲得平反!中華禁藥防治基金會調查後裁示,李晴晴不成立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則之情事,已將李晴晴從該會公告的涉禁藥運動員名單中移除。
針對此事,李晴晴今天發了篇聲明稿,全文如下:
感謝這段期間家人親友與教練團的信任,以及田徑協會、林佳和教授、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與國訓中心法務人員及曾怡鈞營養師的協助,晴晴終能撥雲見日,自信地告訴大家晴晴過去的運動競技成就都是靠一點一滴真誠努力得來的。
今年3月24日,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來文告知2月22日的賽外藥檢尿液分析結果為不利檢測報告。4月初網路新聞揭露後,晴晴便不斷受到外界質疑去年全國運動會的1.90公尺女子跳高全國紀錄合法性。
但為了避免審議委員受到新聞風向影響,晴晴在配合相關程序自證清白的過程中選擇保持緘默,直到今日收到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來文宣告因回溯性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核可,無須停權,才發此聲明稿對外說明。
過去晴晴因為近視問題,訓練過程長期配戴隱形眼鏡,不舒適感一直影響訓練,因此今年春節前決定接受雷射手術以利後續亞運前的集訓。原本只是單純的非藥物治療,卻在過年後回診時發現眼壓過高,醫師判定有影響視力疑慮必須立即服用藥物減壓,故在2/9及2/10服用降壓藥物,並於2/12回診後因眼壓得到控制,無須再服藥。因屬急症,當下未能事先申請治療用途豁免,也因此在2週後的賽外藥檢結果檢出尿液中含有Acetazolamide成分。
在請教田徑協會運動禁藥委員會召集人之後,也另外諮詢法律專家林佳和教授以及國訓中心之後,確定晴晴是在非賽事期間因醫療用途而使用到運動禁藥,符合回溯治療用途豁免的申請要件,且因急症為特殊狀況,即便在檢測結果後亦可提出回溯申請,因此依照程序向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回溯性治療用途豁免的申請,最終獲得治療用途豁免審查委員會委員們的核可,取得治療用途豁免,效期可回溯至治療開始日。
整個處理過程,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及國訓中心提供諮詢服務,讓晴晴了解運動員面臨不利檢測報告情境下的權利與義務,在此晴晴希望能藉機表達對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與治療用途豁免委員會專家們及結果管理與申訴審議會議委員們的感謝之意。
最後,晴晴也將記取教訓,希望將這次的經驗與同儕們分享,若身為國家級運動員,除非符合特殊狀況,否則在使用藥物前務必了解與查詢即將服用的藥物是否為運動禁用物質,若因疾病的治療而必須要使用,也都要事前提出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倘若為緊急情況或急症無法事前提出申請,也要在治療後盡快提出回溯申請。
謝謝各位親友師長們對晴晴的信任,晴晴必定秉持運動員努力不懈的精神再創佳績。再次感謝所有人的幫助。
精彩運動報導盡在《敢動傳媒》